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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龙岩宗教年鉴
来源:市民宗局  日期:2012-03-02 【字号: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继续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换证工作,天宫山圆通寺等246处宗教活动场所经省民族宗教厅审核批准换证。积极推动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认真学习“两个办法”,积极参加省民族宗教厅举办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意识。继续抓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规范管理试点工作,研究制定《龙岩市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继续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促进基督教工作正常化。依法加强宗教界对外友好交往活动的管理,正确引导爱国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继续指导试点县和试点管理工作联系点的制度建设和场所管理工作,配合省民族宗教厅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工作情况调研,认真总结和积极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有效管理办法。

△维护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级制评定标准》,深入各县(市、区)及宗教活动场所检查指导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做好解惑释疑和劝访息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加强协调,帮助解决宗教房产遗留问题以及因城市改造房屋拆迁的矛盾纠纷、拆迁补偿等问题。积极协调指导、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爱国宗教团体和场所自身建设的指导,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强化教职人员和教职骨干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和业务水平。指导、协助市天主教爱国会做好换届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指导协助做好省天主教爱国会第七届代表大会代表和省道协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的推荐审核工作。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月活动”等形式,指导推动爱国宗教团体结合本地、本教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界人士运用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开展赈灾济困、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施医赠药等公益活动。2010年,全市宗教界为社会公益事业捐资捐物126多万元,进一步树立了新时期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