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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龙岩宗教年鉴
来源:本站  日期:2010-02-03 【字号: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深入开展《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宗教事务依法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一是深入贯彻《条例》。认真抓好《条例》一条一款的贯彻实施,举办各种形式的《条例》学习教育培训班,组织“三支队伍”深入学习《条例》,学习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全市共举办培训班15期,4141人参加。二是组织开展《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调研。通过实地察看宗教活动场所、召开宗教工作人员和宗教界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探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有效办法和途径。三是协调解决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全市宗教活动场所房产、产权等遗留问题,全面掌握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帮助妥善解决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房产、产权等问题。四是依法处理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五是依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六是加强对外友好交往。支持宗教界在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平等友好的基础上开展对台、对外宗教友好交往。七是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促进基督教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八是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点管理工作。努力研究探索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效管理办法,为做好民间信仰管理工作积累经验。
  △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定稳定 从讲政治、讲和谐、讲大局的高度,认真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妥善处理好涉及民族宗教关系的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安定稳定,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一是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坚持不定期排查民族宗教方面的不稳定因素,对全市已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措施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隐患,明确和落实处置或参与处置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协助单位,切实做到责任落实、工作到位、隐患排除。二是加强城市民族工作。深入宣传《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和《福建省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等法规政策,提高城市少数民族的法制观念和自我维权意识,加强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三是加强来信来访工作。积极慎重地解决民族宗教方面的纠纷、矛盾和遗留问题,认真及时办理上级批办件、群众来信来访件,办结率100%。四是加强信息工作。进一步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完善紧急信息报送网络,确保紧急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作用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引导宗教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一是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指导和支持各爱国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内部机制。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培训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团体建章立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二是拓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鼓励利用宗教中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支持天主教爱国会开展贯彻民主办教三个规章制度活动,指导佛协加强教制建设,引导基督教“两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市基督教“两会”召开神学思想建设宣讲会,开展神学思想建设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教牧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的作用,积极推荐宗教界人士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2007年市人大、政协换届,宗教界人士有1人担任市人大代表,有4人担任市政协委员。鼓励和支持宗教界继承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不断拓宽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渠道。三是鼓励宗教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倡导宗教界人士兴办公益事业,服务社会,回报社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和支持宗教界运用各种渠道,采用各种方式开展赈灾济困、捐资助学、修桥筑路、助残敬老、施医赠药等公益活动,树立新时期宗教界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据统计,全市宗教界共捐资101.58万元,兴办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