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sgBox.document.write (" "+Item+""); MsgBox.document.write ("
"); MsgBox.document.close(); MsgBox.print(); MsgBox.close(); }
2005年龙岩宗教年鉴
来源:  日期:2009-01-13 【字号:

  △贯彻《宗教事务条例》。龙岩市民族宗教局制订《龙岩市民族宗教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工作计划》,对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的学习贯彻提出明确要求,把《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的任务列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工作日程表,纳入“四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召开全市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精神。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全市共召开学习动员、座谈交流等有关会议32场(次),参加人员1695人(次);购买900本《条例》免费赠送给干部群众阅读;印发学习宣传材料8280份,张挂横幅标语131条,出黑板报和宣传栏157期。同时采取以会代训、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对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重点乡(镇)和村(社区)干部、广大信教群众等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全市共举办学习《条例》培训班89期,12481人(次)参训。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宗教界法律意识,加深群众对《条例》的了解。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把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关,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场所规范管理水平。开展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信教群众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过宗教生活。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宗教事务管理网络和乡、村两级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调查摸底工作,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对有一定规模、管理较规范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试行管理,对其日常活动、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指导。

  △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协助做好福建省佛教协会第八届全省代表会议代表人选的推荐工作。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内部机制。指导宗教界加强沟通和交流,增进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宗教之间、不同教派之间的团结。按照宗教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协调处理宗教房产纠纷问题,妥善解决一批宗教房产政策遗留和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补偿问题,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引导宗教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和宗教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引导宗教界继承和发扬宗教的优良传统.发挥宗教中的积极因素.抑制宗教中的消极因素,调整宗教中与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内容,不断拓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途径,引导宗教界救灾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敬老助残,施医赠药,兴办公益事业。印度洋发生强烈地震和海啸后,宗教界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向印度洋地震海啸灾区灾民捐款捐物。全年宗教界共为社会捐资7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