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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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综合科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二)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信访、档案、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办公自动化、安全保卫、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组织民族宗教工作队伍的培训工作。

民族科

(一)组织开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调查研究,提出促进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监督检查民族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和扶贫工作;

(三)负责民族统计工作;

(四)负责挂钩帮扶工作;

(五)承担民族专项补助经费的申报、分配和监督使用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涉及民族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广电、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有关事务;

(七)协调民族关系并指导做好城市民族工作,配合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有关问题;

(八)负责办理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审核工作;

(九)承担市民族工作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

(十二)协调做好我市民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宗教科

(一)负责宗教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佛教、基督教、天主教等宗教事务的管理工作,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监督检查宗教政策情况的贯彻落实;

(三)负责联系宗教界人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宗教界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宗教对外交往活动;

(五)承办各宗教外事管理工作;

(六)承担宗教事务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

(七)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场所;

(八)协调做好我市宗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及宗教领域维护稳定工作。

民间信仰科
(一)负责道教、民间信仰场所管理;

(二)对涉及道教和民间信仰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

(三)指导道教、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加强自我管理,开展对外友好交流交往活动;

(四)指导、协调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处理道教、民间信仰方面的重大问题。

行政审批科
(一)承担本局行政许可受理有关工作;

(二)承担本局行政复议工作;

(三)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工作。

直属事业单位
(一)龙岩市宗教事务服务中心;

(二)龙岩市天主教爱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