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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
来源:  日期:2018-03-19 【字号: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龙岩市民族宗教局在线访谈。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611日起实行。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涉及千家万户,与每一个人都密切相关。 

  今天,我们邀请到龙岩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调研员蓝建英女士参与我们今天的互动交流,解读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政策,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主持人] 蓝副局长您好,欢迎您参与今天的互动交流。 

  [蓝副局长]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 

  [主持人]首先请您介绍一下,什么情况下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民族成份?谢谢! 

  [蓝副局长] 第一类,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一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二是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三是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第二类,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 

  [主持人]请问,变更民族成份由谁提出申请?谢谢! 

  [蓝副局长]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主持人] 请问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蓝副局长] 第一类,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二是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是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四是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五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类,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是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是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是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是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主持人]请问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与审批程序有哪些? 

  [蓝副局长] 一是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族宗教局提出申请,填写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可在龙岩市民族宗教局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二是区、县民族宗教局对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区、县民族宗教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是市民族宗教局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区、县民族宗教局。四是区、县民族宗教局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区、县公安分局。申请人可携带相关文书与其他更改户籍主项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五是区、县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民族宗教局审批同意的意见,严格按照《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主持人] 请您介绍一下,民族成份的确认及错报、误登的更正应注意哪些事项? 

  [蓝副局长] 一是公安部门在办理新增人口户口登记时,应当根据新增人口父母的民族成份,确认其民族成份。新增人口的父母民族成份不相同的,在父母双方提出申请,并共同签字确认后,予以确认登记。二是公民民族成份在户籍登记管理过程中被错报、误登的,由公安部门按《福建省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范》的规定予以更正。 

   [主持人] 非常感谢蓝副局长参与在线交流,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再见。